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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解停車難、補齊城市停車供給短板、改善群眾出行環境,日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云南省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访鞔_提出,城市機動停車位供給總量按機動車保有量的1.5倍進行規劃,力爭到2035年,云南省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
城市機動停車位供給總量按機動車保有量的1.5倍進行規劃,住宅類建筑配建停車位不低于1.8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住宅類建筑配建停車位不低于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公共停車場提供的停車位占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不低于15%,按照標準足額保障用地,合理規劃建設停車樓或地下停車庫。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的城市停車系統,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停車問題有效緩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共治、社區參與的城市停車管理治理新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有力支撐現代城市發展。
要破解停車難問題,各地首先要摸清城市停車資源規模、構成、分布及收費等情況,建立完善城市停車設施供需動態評價制度。
《實施意見》要求,新建居住社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國土空間規劃有關要求建設停車設施,除考慮社區基本停車需求外,鼓勵統籌考慮片區需求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綜合整治釋放空間,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在社區周邊路段合理設置夜間限時停車區域,滿足居民夜間停車需求。
出行停車需求也要綜合考慮?!秾嵤┮庖姟诽岢?,在學校、醫院、商業區、辦公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采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規模。
隨著城市空間不斷延伸,停車換乘銜接也愈發重要?!秾嵤┮庖姟芬?,圍繞城市出入口和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推進公路客運站與城市公共交通樞紐換乘停車設施建設,優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
《實施意見》要求,要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的研發和應用,大力推進AGV(智能搬運機器人)停車庫等智慧化、立體化停車設施建設。推廣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應用,推進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鼓勵通過高位視頻系統等方式進行收費。統籌推進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停車設施按不低于停車位1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支持停車場智慧化、標準化改造,鼓勵停車服務企業采用停車誘導系統、自動識別車牌系統、室內導航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停車智能化水平。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
資源要開放共享?!秾嵤┮庖姟诽岢?,要制定出臺共享停車政策,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序適度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鼓勵商業區、辦公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居住社區等場所停車設施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情況下錯時向社會開放,探索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鼓勵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建設和運營停車設施。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停車設施增設洗車、保養、汽配銷售、便利店等增值服務,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鼓勵沒有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積極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規范管理居民停車。鼓勵運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布局建設停車設施。
更為重要的是,《實施意見》提出,嚴格限制機動車路內停車位設置,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及正常通行,嚴禁在救災疏塞、應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設置,堅決取締非法占道設置停車位,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路內停車位,還路于民。
同時,要完善停車收費政策。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依法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管理范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未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由經營者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自主制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停車設施,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協議確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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